正常經營怎么突然工商異常了?
正常經營的企業,突然發現自己“工商異!绷?這是為什么?
一般來說常見的工商異常有四種情況:
1. 年報異常
這種屬于公司沒有按時年報。
根據規定,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業,不管是否開業,不管是否獨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報。
不過上海地區今年由于疫情原因,企業工商年報截止時間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 地址異常
這種屬于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會不時發送信函或是致電注冊地址上的聯系方式,倘若沒有人接納企業的信件或電話,經核實確認企業不在該地址,則將認定為工商異常。
工商部門還會派遣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實地考察核實狀況,如發現根本就沒有這個公司的門牌號,或者是雖然有門牌號,但是根本無此公司,那么也會直接將公司列入到經營異常名錄上。
3. 未按要求公示
工商部門會要求企業公示如股東或發起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股權變更、行政許可、知識產權出質、行政處罰等信息,如果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公示,那么企業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從而被標記異常。
4. 公示信息虛假
企業在公示公司信息時,故意隱秘企業真實情況,或是利用企業招搖撞騙,被工商部門查出來后,會被認定為工商異常名單。
工商異常對企業的危害
1. 影響企業信用度和個人征信
當企業被列入工商異常名錄后,企業的異常狀態也會展現于社會大眾眼前,不僅合作伙伴對企業的信用情況產生質疑,此時其法人、股東、監事的有關信息也將被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不能貸款買房、移民,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甚至連養老保險都不能領取。
2. 貸款受限,不利于企業發展
目前,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3. 公司后續無法變更或注銷
當公司進入異常名錄時候公司主體做不了任何的工商變更或注銷業務員,這也會耽誤公司的進度,企業老板如果要處理的話,需要要明確引起工商異常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的原因對應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
4. 無法參與政府工程,阻礙發展
當企業被列入工商異常名錄后,企業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申請榮譽等工作,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 辦理稅務事項受限
不能辦理變更稅務、升級一般納稅人、票種核定、增值稅最高限額、防偽稅控發行、領取發票等稅務事項。
6. 異常記錄一直存在
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就算解除異常,該異常記錄也會一直公示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網頁上,無論是在工商局網站還是一些第三方查詢網站,都可以查到異常信息,這會影響公司的形象。
7. 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一直不處理,最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社保變化會影響
之前我們說過了工商異常的4種情況,那怎么才能解除呢?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年報異常
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地址異常
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提交材料時分為兩種情況:
1.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復印件(公章)、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公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四、公示信息虛假
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年報數據更正申請書
5、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視不同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專業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6、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