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外貿外資平穩發展、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工作部署,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務便利化舉措,助力外貿企業緩解困難,促進進出口平穩發展,鼓勵外商來華投資,為外貿外資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稅收環境。今天帶你了解:簡并優化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和辦理流程有哪些服務舉措↓
簡并優化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和辦理流程
【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
【服務措施】
納稅人辦理委托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時,停止報送代理出口協議副本、復印件!
.納稅人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免)稅備案和申報時,停止報送融資租賃合同原件,改為報送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印章)!
納稅人辦理來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貨物的免稅核銷手續時,停止報送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停止報送代理出口協議原件!
納稅人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貨物證明》時,停止報送加工貿易手冊原件、代理進口協議原件!
納稅人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時,停止報送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納稅人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停止報送《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簡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流程!
推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
推廣出口退(免)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
推廣出口退(免)稅事項“非接觸”辦理!
納稅人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納稅人因未收齊出口退(免)稅相關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停止報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時,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僅需填報變更的內容!
生產企業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停止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辦理消費稅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生產企業辦理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企業獲取的主管稅務機關反饋數據與實際業務不一致的,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核銷后,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應調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在首次納稅申報時申報調整!
外貿企業以及橫琴、平潭購買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停止報送《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入區貨物明細申報表》《區內企業退稅匯總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已使用過且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設備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停止報送《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納稅人辦理購買水電氣、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停止報送《購進水電氣退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停止報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其中,辦理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辦理其他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跨境應稅行為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和《跨境應稅行為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納稅人辦理航天運輸服務或在軌交付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免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航天發射業務免退稅申報明細表》;辦理其他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時,報送簡并優化后的《跨境應稅行為免退稅申報明細表》,停止報送《外貿企業外購應稅服務出口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政策依據】
《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
持續加快出口退(免)稅辦理進度
【服務對象】
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
【服務措施】
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稅平均7個工作日辦結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內。全面實現退庫無紙化,進一步提高稅款退付效率!
【政策依據】
《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第二條第(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