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上市
四板(地方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市場簡介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屬于四板,是基礎性市場。在四板上掛牌只是第一步,是為今后在主板、創業板掛牌打好基礎。四板和新三板都是場外交易市場,與場內市場相比,區域性場外市場(四板)流通性較弱,不能向一板市場一樣可以自由流通。
一、適合四板掛牌企業類型:
1、有上市意愿,但暫不符合在主板、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或雖符合條件但不愿漫長等待,希望加快上市進度的企業;
2、已有一定的業務規模,但資金緊張制約業務規模的擴大,希望尋找合適投資者進行股權融資的企業;
3、具有創新業務模式,需要借助股權中心公開市場平臺宣傳的企業;
多層次資本市場助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動我市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推動”的原則,支持規模企業實施規范化公司制改制,通過上市、掛牌、發債等多種方式,積極對接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二、加強后備企業培育管理
(一)完善后備資源庫建設。立足后備資源培育儲備,把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重點放在提升企業改制質量上,及時將優質改制企業納入后備資源庫。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掛牌)一批”的工作思路,市縣聯動,部門協同,高度重視“四新”、科技創新等企業的挖掘
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關于印發《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精選板股票掛牌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股票掛牌轉讓行為,促進中小微企業規范運營和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股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齊魯股權負責組織和管理股票的掛牌發行、轉讓等業務活動,實行自律性管理,并接受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統稱“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三條 申請人申請股票在齊魯股權精選板掛牌,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申請人在齊魯股權精選板掛牌需要推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三方中介機構出具意見。
第六條 中介機構應按照齊魯股權相關管理規定及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認真履行核查和輔導義務,嚴格履行法定與約定職責,并對其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齊魯股權對申請人股票掛牌申請的審查和核準,以及監管部門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備案,均不表明對申請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申請人股票經核準在齊魯股權掛牌轉讓后,因申請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八條 精選板掛牌公司應遵守齊魯股權關于掛牌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規定及約定職責。